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申禁止刊播有奖销售广告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9 07:26:0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申禁止刊播有奖销售广告的通知

文件编号:工商广字[1988]经241号

发布时间:1988-10-14

实施时间:1988-10-1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申禁止刊播有奖销售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88]经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制止滥发彩票、奖券的歪风,一九八五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制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国发[1985]31号)。我局和商业部等五个部门为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各种奖券广告管理的通知》([85]工商72号)。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广告经营单位有奖销售活动及有奖销售广告基本得到制止。但近来,一些地区反映,有奖销售活动和有奖销售广告又有所抬头,且有发展的趋势。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奖售为促销手段,不仅盲目刺激消费,也不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刊播有奖销售广告,则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因此,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现重申如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国发[1985]31号和[85]工商7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禁止广告经营单位为工商企业刊播有奖销售广告。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立即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继续刊播有奖销售广告的,要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我局。

三、本通知请转发各广告经营单位。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