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8 07:12:06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7-11-05

实施时间:1987-11-0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1987年11月5日)

江苏省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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