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7 07:40:02  评论()

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

文件编号:法(研)复[1987]34号

发布时间:1987-09-11

实施时间:1987-09-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
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复

(1987年9月11日法(研)复<1987>3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京高法字第132号“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即:铁路运输法院不受理治安行政案件,凡是铁路公安机关裁决的治安行政案件,当事人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向最先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向该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