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为经济合同..
文件编号:工商同字[1987]第103号
发布时间:1987-05-15
实施时间:1987-05-15
机关不得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的通知
近年来,个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为经济合同提供了担保。我局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不能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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