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7-05-12
实施时间:1987-05-12
关于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
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罪犯
能否执行死刑问题的批复
你们请示的“关于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罪犯能否执行死刑问题”,经我们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即:依照
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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