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7-05-12
实施时间:1987-10-01
第一章总则
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性运输是指为社会服务,发生费用结算的旅客运输(含旅游运输,下同)和货物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是为本单位或本身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运输。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管理业务的实际情况,设置航运管理机构。
第二章营运管理
对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影响较大的非营业性船舶运输的审批办法,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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