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6 07:12:46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

文件编号:劳人办险(1986)1号

发布时间:1986-01-13

实施时间:1986-01-13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办险(1986)1号1986年1月13日)

福建省劳动局:
现将厦门市总工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给我部保险福利局的厦工〔1985〕131号文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请转告他们。
1.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
2.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抚恤费或救济费。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