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6 07:11:27  评论()

文件名称:劳动人事部关于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增发工龄津贴、教龄津..

文件编号:劳人薪(1985)71号

发布时间:1985-12-18

实施时间:1985-12-18

劳动人事部关于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增发工龄津贴、
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通知

(劳人薪(1985)71号1985年12月18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19号文件规定:“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均按年度计算,从每年一月一日起增发。”请你们按上述规定,从一九八六年一月起,给实行这些津贴制度的职工,增发上述津贴。增发的津贴,不计入20、30、50元的增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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