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5 07:31:32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11-15

实施时间:1985-11-1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就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问题的复函

(1985年11月15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彭水自治县酒厂的来函转给你们。我们意见:应当分清商标和商标名称的概念。“小角楼”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是商品名称。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同类产品上的商标名称,给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损害,这种行为应当按《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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