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岳麓书社出版已故作者遗作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5 07:19:08  评论()

文件名称: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岳麓书社出版已故作者遗作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06-26

实施时间:1985-06-26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岳麓书社出版已故作者遗作问题的复函

(1985年6月26日)

4月27日文悉。
(一)关于《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文出字<84>第1791号)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著译者死亡在三十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系指从未发表或从未出版过的作品,不是指解放前已发表过的或已出版过的书。
《侠义英雄传》是解放前出版过的书,去年你社虽是解放后首次再版,但不属于从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出版社出版(再版)已故作者的遗作(不含作者生前已授权、本出版社仍享有出版权的作品),需征得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同意(不是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要出版社去征求意见,可以由已故作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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