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等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01-24
实施时间:1985-01-24
关于财产案件受理费如何计算等问题的批复
《
某一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原被告之间争议的遗产为金额六十万元的存款,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办法》的规定,应收取案件受理费三千五百二十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
千元以下部分应收30元;
超过千元至万元部分应收49000×0.01=490元;
超过五万元至五十万元部分应收45000×0.006=2700元;
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部分应收100000×0.003=300元;
30元+490元+2700元+300元=3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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