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文化部关于革命纪念馆工作试行条例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01-09
实施时间:1985-01-09
一、总则
二、调查征集
在征集革命文物的同时,也应重视对反面文物、资料的收集。
三、保护收藏
革命纪念馆收藏的文物、资料,除不宜公开使用和发表的外,均有向社会提供研究参考和使用的义务。
四、陈列展览
陈列中涉及党史、军史重大问题的内容,须请示上级党委审定。
辅助陈列的设计要不断探索新的艺术形式,力求生动活泼,丰富多彩。
五、宣传教育
六、科学研究
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有关部门的协作,善于利用社会的科研成果,补充本馆研究力量之不足。
七、工作人员
八、经费
九、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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