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实行《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4 07:44:21  评论()

文件名称: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实行《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5-01-05

实施时间:1984-12-01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实行《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5年1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社,全国各出版社:
1984年10月,文化部发出《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有关美术出版物的稿酬,经我局会同人民美术出版社和上海、天津等若干地方美术出版社共同研究,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央一级有关出版社的意见,根据《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原则,制订《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作者的正当权益和合理收入,鼓励创作和提高美术创作水平,根据文化部颁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文出字(84)第1791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美术出版物在第一次出版时,根据作品的质量高低、难易程度,付给作者适当的稿酬。初版按幅数或字数付给作者基本稿酬,并按印数付给作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印数稿酬根据基本稿酬总额按总规定的百分比支付。一般出版物的印数稿酬按附表(一)计算;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其印数稿酬按表(二)计算。印数稿酬以万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万册的以万册计算。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

第四条一种出版物以几种形式出版,或改变装帧设计,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付印数稿酬。
一件作品以几种形式出版,基本稿酬应以最高一类出版物稿酬标准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五条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美术作品,辑成个人专集出版时,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许多作者在报刊上发表的著译稿和美术作品合集出版时,对编入的作品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或创作,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书稿,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或创作,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六条根据他人著作改编的连环画册,除对改编者按规定的酬稿标准支付外,出版社按改编费的20%──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20%向原出版者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七条装帧设计按其艺术质量和繁简程度付酬。封面设计包括绘画创作者,可按封面画和封面设计两项标准计酬;整套丛书已有统一设计规格但需另行具体设计者,最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计酬。如属于单项变换的,可按所变换的项目付酬。

第八条临摹画册、封面设计、图案美术字、书名题字、连环画着色、描绘等稿件,均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九条各种画册论著的序言、图表、非创作性插图、年表、审阅、校订、注译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条解放前出版过的美术作品校订重印时,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另有规定)。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出版物,再版重印以及辑成个人专集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修订重印的出版物,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十一条凡有价值的收藏品出版时,出版社应付给收藏者和原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报酬,收藏费不付印数稿酬。属于资料性质者,则根据资料的价值酌付资料费,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二条约请社外人员审稿,付审稿费。社外人员的编选费和编辑加工费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的标准一次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出版者同作者要签订合同。书稿发排后可以预付一部分基本稿酬,书籍出版后,应立即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年画、连环画册基本稿酬可在发排后支付。

第十四条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作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十至二十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作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一百册以内者,可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五条其他有关规定按文化部出文(84)第179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
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
(1984年12月起试行)

类别标准
年画每幅200──400元
条屏年画按年画标准一幅半至两幅计酬
中堂年画按年画标准一幅至一幅半计酬
门画每对按年画标准一幅计酬
斗方、福字每幅10──50元
年历炭画每幅50──2000元
月历绘画每幅30──100元
年历卡每幅15──40元
领袖像每幅200──400元
宣传画、挂图每幅150──300元
单幅画每幅50──200元
小画片(16开以下)每幅10──30元
中高级画册(包括成套画辑)每幅15──50元
普及画册每幅10──30元
艺术插图每幅10──30元
技术插图、图表每幅1──15元
图案、题头、尾花每幅2──10元
美术字每幅2──10元
封面画每幅15──40元
连环画(黑白)每幅6──12,少数优秀的14元
连环画(彩色)每幅8──22,少数优秀的28元
连环画描绘、临摹每幅2──8元
连环画着色每幅0.6──1.40元
连环画脚本
创作每条1──2.4,少数优秀的3.2元
,低幼创作每条2──4元
改编每条0.6──1.2,少数优秀的
1.6元,低幼改编每条1──2元
韵文每条按标准加20%
翻译每条0.4──0.8,少数难译的
1.2元
译编每条0.8──1.5,少数优秀的2元
装帧设计包封、封面每幅15──60元
环衬、扉页每页8──15元
画页版面设计每面0.3──1元,复杂的多幅图版面
2──3元
文字书版式设计(序言、正文后记)每部10──50元
摄影年画、宣传画每幅50──150元
四条屏摄影年画按摄影年画标准一幅半至两幅计酬(独幅艺术摄影组成条
屏每幅15──25元)
摄影年历每幅50──120元
摄影月历每幅40──80元
摄影年历片每幅10──25元
摄影画片(包括封面、插图)每幅10──40元
摄影每幅高10──40元
中10──30元
摄影普及画册每幅7──20元
摄影连环画每幅1.5──3元,少数优秀的5元
翻拍费(彩色)每幅1──3元
翻拍费(黑白)每幅0.3──1.5元
书法(对联、横眉、条幅、横幅)每条10──40元
书名题字每条5──20元
印章每方5──15元
美术著作每千字6──15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
的专著16──20元
美术翻译每千字4──11元,特别难译,质量优
秀的译稿12──14元
校对费每千字0.2──0.3元
抄写费每千字0.4──0.5元
审稿费文字每万字2──5,难度较大者6──8元
画册每部20──100元
画册编辑费、编选费文字每万字10──20元
图每幅0.5──3元
画册编辑加工费文字每万字10──15元
图每幅0.3──元
独幅图片编辑费每种3──50元
连环画册编辑费每条幅0.5──2元
资料费、照片每幅0.5──5元或酌情致酬
个人收藏费原作每幅宋元以上20──100元
明清10──50元
近、现代5──20元
有特殊价值者另议。


───────────────────────────────────────

表(一)印数稿酬
─────────────────┬────────┬────────────
累计印数│著作(每万册)│翻译(每万册)
─────────────────┼────────┼────────────
1至20000册│5%│4%
─────────────────┼────────┼────────────
20001至50000册│4%│3%
─────────────────┼────────┼────────────
50001至150000册│3%│2%
─────────────────┼────────┼────────────
150001至250000册│2%│1%
─────────────────┼────────┼────────────
250001至500000册│1%│0.8%
─────────────────┼────────┼────────────
500001至1000000册│0.8%│0.5%
─────────────────┼────────┼────────────
1000001册以上│0.5%│0.4%
─────────────────┴────────┴────────────表(二)

──────────────────────┬────────────────
累计印数│著作(每万册)
──────────────────────┼────────────────
1-10000册│20%
──────────────────────┼────────────────
10001至20000册│10%
──────────────────────┼────────────────
20001册以上按表(一)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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