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交通部内河运输管理局、铁道部运..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4 07:23:32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交通部内河运输管理局、铁道部运..

文件编号:(84)海洋商字355号

发布时间:1984-01-01

实施时间:1984-01-01

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交通部内河运输管理局、铁道部运输局
关于对《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进行修改和订正的通知

((84)海洋商字355号)

一、根据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铁道部运输局联合发(82)海洋商93号、(82)运条字94号文的精神,对《联规》第三条的“补充或解释”5(1)项第二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到达汕头港的联运货物(包括水泥和磷矿)及到达沿海各联运港口的每件3吨以上的笨重货物,凡是从昆明、成都、柳州铁路局管内各站发运的,应由湛江港换装;从广州铁路局管内各站发运的,应由黄埔港二区或一区换装。”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