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
文件编号:(83)高检2函第12号
发布时间:1983-09-26
实施时间:1983-09-26
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通知
现将高检院二厅整理的《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转发给你们参考。从各地检察院办理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粮食系统贪污犯罪确实十分严重,对四化建设危害极大,希望各地检察院在办理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注意查处粮食系统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和经验,应及时上报。
附件:
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今后意见
近几年来,特别是去年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斗争以来,各级检察院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粮食系统一些职工利用职务贪污粮食、粮票和粮款的经济犯罪十分严重。据河南省五十三个县、六个市检察院的统计,从81年至82年9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粮食系统经济犯罪案件就有一百一十八件,其中贪污粮食、粮票万斤以上,粮款万元以上“万字号”大案十六件。四川省八个检察分院不完全统计,82年共立案贪污盗窃粮食、粮票案件四十五件、五十九人,其中万斤以上大案十九件、三十一人。今年上半年,该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严重经济犯罪大要案三十七件,其中粮食系统的贪污大案十三件,占大要案总数的35.13%,江苏建湖县检察院82年共立案粮食系统贪污案十件,占检察院自侦经济犯罪案件的34%。吉林省各级检察机关去年查处了大批粮食系统的贪污犯罪案件,省院党组还向省委写了《关于粮食系统违法乱纪情况的报告》。今年打击粮食系统严重经济犯罪作为重点,上半年立案二十五件,其中大案七件。7月份省院召开了全省打击粮食系统经济犯罪活动电话会议,9月下旬还准备与有关部门配合在舒兰县召开打击粮食系统经济犯罪现场会,并在会议期间召开审判大会,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犯罪分子。在各地查处贪污盗窃粮食案件中,有的案件数额是很惊人的。如江苏清江面粉厂仓库保管员李长保内外勾结贪污小麦三十余万斤,吉林市昌邑区兰州街粮店负责人范桂琴、粮票员徐文芬合伙贪污粮票六十六万余斤,吉林舒兰县粮库检斤员马涛成贪污粮食四十八万八千余斤、骗取国家资金十三万余元,江西永新县粮食局收购股职工李晓平贪污粮食十三万余斤、粮票二万余斤、现钞三万余元,安徽霍邱县宋兴公社粮站汪学银、杨贤凤贪污粮食十七万余斤、粮款四万余元及黑龙江五常县光辉粮库收款员金绍忠贪污粮款十万余元,都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大案。
从检察机关查处粮食系统的贪污犯罪案件来看,粮食系统的贪污案件的主要特点有“三多”:基层单位的多;直接掌管钱、粮的人员多;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的多。这些犯罪分子在粮食的收购、入库、保管、运输直至销售的各个环节,采取各种手法贪污盗窃国家的粮食、粮票和粮款,其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八种。
粮食系统的犯罪分子大量贪污粮食,粮票和粮款,不仅使国家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不少犯罪分子将贪污盗窃的粮食和粮票拿到社会上倒卖,还严重地损坏国家的粮食政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据吉林省检察院初步统计,截止今年3月止,全省粮食系统查处贪污盗窃粮油(包括粮票)千斤以上、人民币千元以上的案件五百多起,犯罪分子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共计粮油二百二十九万六千余斤,人民币五十二万九千余元。根据去年各地检察机关报来贪污粮食,粮票万斤以上,粮款万元以上的一百个案例的统计,贪污粮食即达一千一百一十八万余斤,粮票一百四十九万余斤,粮款九十三万余元。因此,对粮食系统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必须坚决打击。要求各级检察院:
1.充分认识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粮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是保证四化建设的宝中之宝。各级检察院要在不断深入开展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依靠党委,与粮食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查处粮食系统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坚决刹住贪污盗窃粮食的歪风。
2.认真查处粮食系统的贪污大案,对那些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一定要依法严惩。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该杀头的一定要杀头,决不能心慈手软。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可与法院配合进行公开处理,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法制宣传。
3.结合办案,配合粮食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粮食系统贪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从粮食的收购、检斤、入库、保管、装运、销售等各个环节,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找出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并积极向党委提出防范堵漏、落实综合治理的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厅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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