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
文件编号:(83)高检2函第13号
发布时间:1983-09-23
实施时间:1983-09-23
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现将高检二厅整理的《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材料转发给你们。望你们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把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工作抓紧抓好。对于盗伐滥伐破坏森林的首犯、主犯,殴打护林人员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从重从严惩处,绝不能手软。
附件:
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
(一)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二)
从检察机关报来的材料情况看,乱砍滥伐森林歪风制止不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有些党委领导对贯彻《
二、有的地方山区人口增加,吃饭、烧柴、建房等生活用材确有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社员群众乱砍滥伐森林,以求扩大耕种面积,满足生活要求。
三、少数林业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和林业生产单位,滥用职权乱批乱砍滥伐,有的甚至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参与偷砍盗伐和倒卖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一些社队干部的违法犯罪活动助长了乱砍滥伐森林歪风。有的是对贯彻《
五、一些地方对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正确对待,及时解决,因而造成盗伐滥伐。有的曲解党的致富政策,不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广开门路,搞好多种经营,艰苦创业,劳动致富,而是采用毁林搞副业的办法来增加收入;有的地区对社员的生产工具、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如,社员建“四圈”(牛、马、猪、禽)、“添三具”(农、马、车)、“盖两房”(住、仓)和烧柴等问题,未能及时帮助解决。
六、有的地区的社员对林权政策理解上有偏差,怕实行山林责任制后政策变化,自己将所分的责任山的林木全部砍光。
七、全国有大量山林权纠纷没有解决。引起的原因有的是山界不明确,有的是山界虽已划分,但没有立约为据,又出现争议,有的少数生产队认为造林时留给生产队的山头太少。
此外,各地还反映
(三)
从全国情况来看,去冬今春以来,由于贯彻了《紧急指示》精神,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盗伐滥伐森林的歪风虽已基本得到控制,但还没有彻底刹住。从全国情况看,立案侦查的案件数字是上升的,今年上半年,立案侦查的案件二千八百一十四件,比去年同期二千七百五十件,增加百分之二;有些地方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对乱砍滥伐森林的趋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在工作中要做到:
一、依法办案,及时坚决地打击破坏森林的犯罪
对盗伐滥伐森林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查处,重点打击那些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为首组织或煽动、策划盗伐、滥伐林木的;带头盗伐滥伐林木的干部和以营利为目的盗伐滥伐以及在《紧急指示》发出后仍继续盗伐滥伐森林的犯罪等。
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办案的社会政治效果
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组织一定力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掌握毁林动向和特点,运用有关政策和法律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要分析研究:七九年贯彻《
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综合治理。
办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区分是非界限和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需要作经济处罚的移送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主管党政部门处理。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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