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期满办理延期登记手续问题的复文
文件编号:(83)工商企字第73号
发布时间:1983-09-07
实施时间:1983-09-07
(83)工商企字第73号)
你局八月十八日(83)工商企字第223号文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的,应提前通知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领取延期批准证书,具体通知由你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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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期满办理延期登记手续问题的复文
文件编号:(83)工商企字第73号
发布时间:1983-09-07
实施时间:198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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