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1-07-30
实施时间:1981-07-30
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
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
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新
我们认为:根据
第二个问题。当事人邓森,因双方和孩子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改变原来对孩子抚养费部分的判决。我们同意你院的下述意见:即“邓森所提不是基于对原判不服的申诉,而是依据新情况提出诉讼请求。”因此,可由你院发交基层法院作新案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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