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80-04-25
实施时间:1980-04-25
长期
永久
永久
(1)中央负责同志的讲话、报告、决议、总结等
长期
(2)本院院首长在会议上的发言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本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发的一般事务性的通知、函件等定期
(1)本院起草主办的签发稿和正本永久
(2)非主办而会签的正本长期
永久
(1)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
(2)有参考价值的定期
(1)涉及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性的永久
(2)法院工作的一般问题定期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定期
(1)年度总结和专题总结
(2)年度、季度、月份的工作计划、及综合报告、行政会议纪要等文件定期
长期
(1)重要的(例如涉及方针政策性的、诉讼程序的问题解答等)永久
(2)未答复的或未作实质性答复的以及事务性的定期
永久
永久
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长期
长期
本院编印的“情况综合”、“文件摘要”等材料的签发稿或正本长期
永久
(1)本院干部属于中央管理的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政法学院主要干部的任免材料
永久
(2)其他干部任免材料长期
(1)重大的永久
(2)一般的长期
(1)批准的最后名单长期
(2)有关评级的意见材料定期
(1)重要的(例如已经批准的编制方案等文件)永久
(2)一般的(例如各单位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反映)定期
永久
(1)工作计划、报告的原本和正本、主要统计材料等长期
(2)其他文件(例如党、团费收支统计等)定期
(1)重要的长期
(2)一般的定期
永久
(1)年度预算决算永久
(2)固定资产卡片永久
(3)总帐、现金帐、明细帐、分户帐、序时帐10年
(4)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工资清册10年
(5)会计移交清册7年
(6)月报、季报3年
(1)重要的、典型的(例如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刑、民审判政策的报告、典型调查以及教学方针的报告等)
长期
(2)一般的定期
长期
定期
附:《最高人民法院
1.凡是记述和反映本院主要职能活动的,在国家的政治斗争、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中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则为永久保管。其中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本院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如本机关的指示、命令、决议、决定等,各种会议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重要的请示报告等;另一部分是同本院产生重要文件有密切关系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的重要文件。
2.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本院在工作中需要查考的档案,可以划为长期保管。属于长期保管的档案主要也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本院工作中需要长期查考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的有关文件;另一部分是本院工作中形成的,但是只在相当时期内本院工作需要查考的一些档案。
3.只在比较短的时期内本院工作需要查考的档案,列为定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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