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安置平..
文件编号:[80]劳总计75号等
发布时间:1980-03-29
实施时间:1980-03-29
安置平反释放后无家可归人员的通知
公发(劳)61号,<80>民城28号,
<80>劳总计75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按照中央<1978>78号文件的规定,纠正了一大批冤、假、错案、成绩很大、深得党心民心。但善后安置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人,安置不落实,来信来访的人很多,他们反映:“平反前还有生活出路,平反后倒无法生活了。”这是不符合我们党的政策的。为了把党的政策落到实处,请各地按照中央<1979>96号文件的精神,对平反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人员的安置和户口问题,可作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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