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79-03-21
实施时间:1979-03-21
业费、医疗费能否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的批复
你院晋法(1978)14号和晋法民(1979)1号《关于复员、转业军人离婚案件中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能否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的请示》已收阅。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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