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8-04-05
实施时间:1958-04-05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申诉后可不
通知他方当事人暂勿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年4月5日)
(一)从略。
(二)关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申诉后,应否通知他方当事人停止执行(实际上是通知他方当事人暂勿再结婚)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法院在审查案卷后决定案件应予再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通知他方当事人暂勿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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