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8-03-04
实施时间:1958-03-04
你院1957年12月6日(57)接字第1736号函悉。所提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请你院答复。
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不是不可以结婚的。至于王振廷结婚的具体问题,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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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58-03-04
实施时间:195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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