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因错判致使当事人的家属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7-22 07:14:15  评论()

文件名称:内务部关于因错判致使当事人的家属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复..

文件编号:内农字第830号

发布时间:1957-08-28

实施时间:1957-08-28

内务部关于因错判致使当事人的家属
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复河北省民政厅的函

(内农字第830号1957年8月28日)

河北省民政厅:
你厅1957年8月14日请示关于因错判致使当事人的家属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国务院已于1956年7月17日以(56)国一内罗字第129号文批复司法部转发各省、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执行。批复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因错判致使当事人的家属生活困难时,可由民政部门予以救济;如果因错判致使当事人遭受大的损失的,根据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精神,需要赔偿损失时,仍应由司法业务费开支。”你们可按这个规定办理。
特复。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