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内务部关于因错判致使当事人的家属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复..
文件编号:内农字第830号
发布时间:1957-08-28
实施时间:1957-08-28
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复河北省民政厅的函
你厅1957年8月14日请示关于因错判致使当事人的家属生活困难的救济问题。国务院已于1956年7月17日以(56)国一内罗字第129号文批复司法部转发各省、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执行。批复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因错判致使当事人的家属生活困难时,可由民政部门予以救济;如果因错判致使当事人遭受大的损失的,根据
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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