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政务院秘书厅关于严格遵照统一发布新闻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1-06-13
实施时间:1951-06-13
关于严格遵照统一发布新闻的通知
议、命令、训令、通令、计划、方针、外交条约、外交文书、判决、起诉书等)
和一切公告性新闻(如重要会议、重要措施、政令解释、工作总结、外交事件、重要案件等),在送发之前,必须经由机关首长批准;尤其重要者,须由主管首长签送总理批准,始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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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195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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