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政务院关于处理失业知识分子的补充指示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51-01-12
实施时间:1951-01-12
(一)凡程度在高中毕业以上或相当于高中毕业以上,曾有职业而目前失业者,或迄今未获得职业者;
(二)具有相当学识并在地方上有相当声望的人士,愿为人民服务,但因年老或身体衰弱,现在不能担任辛劳工作而无法生活者。
但少数知识分子堕落成为特务、恶霸及曾在蒋匪帮统治时期犯有反对人民的严重罪恶者,不在本办法处理范围之内。
甲、各地人民革命大学或同样性质之学校,应规定一定名额吸收适当的失业知识分子入学,经过学习后尽可能分配他们参加工作或作其他适当处理。
乙、各地缺乏工作人员之政府部门,应计划举办各种专业训练,吸收失业知识分子给予训练后分配其参加工作。
丙、各地教育部门,在开展工农教育及识字教育工作中,可招考失业知识分子担任文化教员及其他适当工作,其他建设工作(如合作、水利等)需要知识分子干部者亦可用同样方式吸收之。
总理周恩来
195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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