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菲律宾籍家庭佣工前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战入境处强制外佣和雇主同住政策,高等法院下午裁定外佣一方败诉。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对裁决感到遗憾,指国际劳工公约已列出,家佣可与雇主商讨住宿安排,而非硬**规定必须同住,认为港府要求外佣和雇主同住,是对外佣不公平,指未来会继续用不用方法争取取消有关规定。
法官周家明在书面判辞中指出,输入外佣政策的目的是要提供同住家佣服务,不认为有歧视外佣成份,外佣选择来港工作,意味是接受有关要求。而同住家佣服务的立法原意是基于本地佣工数量不足,认为与雇主同住的要求,与立法原意相称。判辞又指,入境条例赋予入境处处长权力,以行政手段规范外佣与雇主同住。香港目前已有足够途径及措施保障外佣,及有相关检控法例,不认为规定违反人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