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井离奇失踪 一场精心策划的诈骗!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1-25 10:16:50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下井竟然会无缘无故的就失踪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找到失踪的人了么?为什么会因为诈骗罪被捕?事情经过是什么样子?

6年半了,生不见人死不见尸。2011年,榆林市神木大柳塔一煤矿安全员常某下井后不见了踪影,而家属随后从煤矿拿走了89万元赔偿款。2018年1月21日,警方抓获在青海省西宁市当保安的常某。目前,常某和妻子张某因涉嫌诈骗被刑拘。

 前晚签到下井 次日升井不见踪迹

 2011年7月,神木县(现为神木市)公安局大柳塔分局刑警队接辖区张家渠煤矿报警,称煤矿安全员常某于7月6日晚8时许签到下井,次日升井时不见踪迹。为寻找常某,民警配合煤矿展开搜救,但数天过去,常某就像蒸发了一样,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事发后,常某的妻子张某携女儿来矿上,以丈夫在井下失踪为由,要求一次**解决赔偿问题。因事有蹊跷,且当时煤矿并未开展爆破等危险作业,矿方认为案件调查还未结束,等警方确认常某死亡后再进行赔偿事宜。但张某多次到煤矿闹事,煤矿迫于压力,与张某签订了赔偿协议,一次**赔偿89万元。

 民警多次到其老家调查无果

 由于案件离奇,公安大柳塔分局刑警队成立专案组。专案组根据煤矿出入井口监控发现,案发当日,常某确与其他员工正常签到进入井下,但升井后并未发现常某踪迹。专案组以常某日常用品为嗅源,组织警犬追踪到井下回风港,发现大量脚印,由于回风港内有积水,警犬搜寻工作并未取得任何线索。民警经过详细的研判分析,认为常某很可能从回风港离开。民警多次到常某老家米脂县走访调查,但未取得有价值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7年12月,民警再次赴米脂打探消息时,偶然得知常某的儿子在青海省西宁市工作。专案组判断,儿子去西宁工作,会不会与父亲有关?

 利用赔偿款购置了房产

 专案组民警远赴西宁对常某儿子展开调查。然而,在偌大的城市寻找一个人犹如大海捞针,案件难以取得突破**进展。公安大柳塔分局刑警队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侦查,经过努力,获得常某儿子的住房所在地,并查到常某一直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为防止常某逃走,民警迅速将常某抓获,并派另一路民警赶赴米脂将常某妻子抓捕归案。

 民警调查得知,常某55岁,张某54岁。常某儿子在母亲安排下来到西宁工作,与父亲生活在一起,他们还利用常某失踪所得的赔偿款在西宁购置了房产。目前,常某和张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担保人帮忙还款 借债人却玩失踪

汉中男子石某向人借债8万元找到梁某担保,后来石某因生意亏损,为避免债务本息继续加大,石某遂与梁某合同约定,由梁某先行代为偿还本息8.8万元,后来石某不但不偿还担保人梁某的钱,还玩起失踪,杳无音讯。

 2014年3月24日,崔某(甲方、出借人)与被告石某(乙方、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向被告石某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至2014年9月24日,担保人为梁某。借据中的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一致,补充约定借款月利率为百分之三,月息每月提前支付等,原告以担保人名义签字。

 2014年7月25日,石某与梁某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一份,约定:因石某做生意亏损,所欠债务到期,为避免债务本息继续加大,由梁某先行代偿全部借款本息;石某借崔某的本息88000元由梁某一次**偿还清,石某、梁某与崔某再无任何纠纷;石某一套个人房产抵押梁某,抵押期一年,若到期不能偿还梁某款项,即以该房抵债,房产以现行房价估算,多退少补。当日,梁某通过银行卡转账,代石某向崔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8000元。

 后来,梁某向石某催要代为偿还的款项无果,遂于2016年10月18日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因被告石某去向不明、寻无音讯,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告向其送达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逾期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汉台法院认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88000元之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因被告石某去向不明、寻无音讯,导致原告起诉后只能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因而由此产生的公告费亦应由被告负担。2017年3月6日,汉台法院作出判决:限石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梁某8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寄语:在生活中为借贷做担保要尽自己的谨慎审查义务,除了要明白作为担保人在法律上的责任外,还有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有确实的了解后再考虑决定是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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