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是专员办监管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效益,促进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的重要手段。
江苏专员办
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中,认真落实财政部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完善与江苏省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联合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成效。
一、联合部署绩效评价。
在绩效评价工作部署中突出联动方式,主动与江苏省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工作部署,加强联合联动,运用机制保障绩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联合江苏省财政厅和各项目主管部门先后部署开展了十多项绩效评价,在提高工作效率、扩大监管影响、提升整体质效上收效明显。
二、协调组织绩效自评工作。
积极探索联合组织绩效自评以提升工作质效:走访并与相关省级部门座谈研究,形成自评工作总体思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吸纳相关省级部门建议,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按需设计表格,将报送资料表格化,明晰填报数据要素,简化报送资料,便于绩效数据汇总统计。通过江苏省级财政和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现有渠道,及时下发自评方案,共同督导绩效自评工作。
三、联合实施绩效评价工作。
牵头与江苏省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组成相应项目绩效评价联合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协作,主要采取书面资料审核和现场核验查勘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方面,书面汇总审核江苏全省绩效自评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先初审汇总,再由我办审核汇总,对疑点或问题加强沟通并作进一步核实,确保绩效自评资料的真实*、完整*,既保证了省级绩效自评报告的客观*,也保证了绩效评价整体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另一方面,遴选部分项目实施现场审核评价。根据全省项目分布情况和绩效自评情况,有针对*地选取部分项目,联合工作小组派员开展绩效评价现场核验,着重查找代表*和苗头*问题
四、动态跟踪评价整改工作。
在监管过程中主动加强联动和督导落实整改:在现场核验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督促立即整改,强化项目管理。在综合评价中,及时与江苏省级财政和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交流绩效评价情况,对同一*质问题,要求省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全面核实、省级财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组织全省系统和项目单位加快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办;在日常监管中,运用我办“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在线跟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不定期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掌握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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