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与保险公司签署“悬赏金保险”合作协议保险公司将向举报人赔付悬赏奖励金额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最高法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8-31 10:32:18  评论(/)

    8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署了“悬赏金保险”框架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申请执行人购买该险种后可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可获得悬赏公告公布的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这一制度旨在解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推送相关悬赏公告手段有限等问题。

今年5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举报被执行人的“悬赏金保险”这一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昆明中院随即部署全市法院拓展与保险机构合作渠道,边试边行,总结经验,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昆明经验。今年7月,昆明中院发布了《关于执行悬赏金保险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目前,已有官渡、呈贡、晋宁、安宁、宜良、富民六家基层法院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立“悬赏金保险”制度框架合作协议。

8月10日,昆明中院通过网络平台向全社会发出公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征询具备在保监会备案的具有法律费用保险或者法律费用补偿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向法院联系申报并报备相关文件和资料,在申报后开展执行悬赏保险工作。公告发布后,先后有十家保险公司进行了申报。经过审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两家具备法律费用保险或者法律费用补偿保险资质。

昆明中院副院长周传彪表示,执行悬赏与保险的结合,对申请执行人而言,能够以较小的保费投入撬动大量的社会资源参与到自身案件的执行工作中去,对自身权益的实现无疑是重大利好。对法院而言,大量穷尽执行手段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将结束休眠状态,转而进入大众视野,利用社会力量推进案件执行,对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无疑是重大突破。对“老赖”而言,转移、隐匿财产的难度将不断增加,社会舆论施加的压力将持续加强,对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无疑是有力震慑。对加强诚信建设而言,执行悬赏保险的出台彻底激活了执行悬赏的法律规定,大量悬赏公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压缩失信人社会活动空间,持续形成守信人畅通无阻,失信人寸步难行的舆论导向,对构建诚信体系无疑是重大举措。(记者茶莹 通讯员刘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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