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队挟尸要价 看不过去小伙自愿捞尸

法律法规网 作者:梦梦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7-13 15:28:48  评论(/)

 1.jpg

法律法规网消息 打捞队挟尸要价事件屡见报端,近日,河北保定又发生一起类似事件,一打捞队坚持索价1.5万才同意帮忙捞尸,幸好有6名见义勇为的小伙子,他们在团观群众的目光中,没要一分钱就下水将死者的尸体给捞了上来,最后还坚决拒绝了死者家属的酬谢。

7日,河北保定一56岁老汉捞鱼时溺亡。尸体打捞队要价2.5万,家属还至1.5万,僵持中6名小伙站了出来,义务打捞出尸体,“给他们钱也没要”。

据了解,溺亡老汉系光棍。打捞队最初要价2.5万,但家属身上没有钱。由于死者是一名光棍,他的弟弟过来了,没家人。

随后,6名村民自发下去给他捞上来,捞了大约有一个小时,后来也没要钱。据保定北河庄村村民表示:“在现场,岸上也有弄船的、帮忙的。都是年轻人,20、30岁左右。”

当人们站在道德的高坡痛斥捞尸者见死不救之时,许多与事件相关的核心问题也在一片谩骂声中被表象所遮蔽,“挟尸要价”现象所折射的社会问题绝非简单的道德解读就能一言以蔽之的。其中,法律与道德、个人与政府的前后对比,每一点都将戳中社会的痛点。

同样的事件也曾见诸报端

2004年,通州公安部门以“警力不足”为由,将溺亡者打捞交由专门的打捞公司。2011年11月24日中午,通州区11岁男孩不慎掉进排水沟溺亡,沉入水底,母亲报警,但民警称,派出所不是专业打捞队,溺水应由专业打捞队打捞,费用被救方承担。由于孩子父母无力支付打捞队提出的10000元打捞费,遭拒绝打捞。此事引发各方热议。

另一则事例是,2006年,民间打捞经营者崔杰接到朝阳区楼梓庄派出所电话,称有民工在温榆河洗澡溺毙,施工单位提出打捞。崔杰向民警提出需知会施工单位收取服务费,得到首肯后,驱车赶赴现场。民警向媒体表示:“在这种事中,民警也就是个中介”,“目前北京各级公安部门内部,都有在中国潜协注册的潜水俱乐部电话,一旦发生溺水事故,110警员负责居间联系,由民间潜水进行打捞”。

巧合的是,这次攀枝花捞尸纠纷也以上述模式解决:在民警协调下,家属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

《中国经济网》曾报道,“上世纪60年代以来,在黄河兰州段约80公里的水域,飘荡着至少10000具浮尸,时至今日,仍以每年200至300余具的规模增加。记者走访时发现,一部分浮尸被河岸的捞尸人捞起运走,一部分被移交亲属或民政部门火化,而一些无名的浮尸则被随意弃之,继续在千里黄河间漂荡。”针对报道中出现的“浮尸无人管”等情况,兰州市民政局作出了很多回应,但在“浮尸究竟由谁负责打捞”这个问题上,始终言辞暧昧。

捞尸,确实是一个难题。因为不同的服务,付费模式本应有所区分。如果是空气治理、通信网络建设等普遍*的公共问题,那很好解决,适合由全体人民凑份子,政府统一提供,即“纳税——公共服务”;如果是开锁、学车等非必须的个*化需求,也好解决,谁享受谁付费,政府、私企都可提供服务。捞尸这种服务,恰恰处在一种模糊领域,所以留下诸多争议。

焦点资讯 / Hot

法律知识 / Knowledge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