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20元跑腿费 广西19岁少年替人贩毒被判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1-12 16:15:19  评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一19岁少年陈某,为挣20元跑腿费,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接受他人委托将毒品贩卖给别人。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6年10月26日晚,一名外号叫“大肥猪”的男子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让其帮卖毒品,并许诺给20元钱作为报酬。陈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下来,随后按照“大肥猪”的吩咐来到港口区某酒店,将1小包净重0.414克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曾某。交易完成后,两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还从陈某身上搜出2小包共净重0.44克的疑似毒品。经鉴定,可疑毒品中均检测出氯胺酮。

据陈某供述,2015年他就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案发当晚,“大肥猪”联系到他并拿了一小包用白*透明方形小袋子装的粉末让他帮忙送货。由于自己以前吸食过毒品,陈某当时就知道那是毒品“K粉”,但因无固定收入来源,在听到有20元报酬后,没有多想便答应了。谈及这位朋友“大肥猪”的基本情况,陈某却连他的真实姓名都不知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虽是受人委托,但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其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毒品贩卖猖獗,一些贩毒“老鸟”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利用年轻人无知、爱贪小便宜的心理,以小恩小惠要求其帮忙运送、贩卖不明物品。年轻人不要因一点蝇头小利便沦为他人贩毒“马仔”,否则法律无情,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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