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明年三月底前完成。整治范围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等,包括禁止P2P网络借贷平台设立资金池、发放贷款进行非法集资或从事资产管理等高风险活动。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如未有认证,不能使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同时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质的业务,并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在第三方支付业务方面,方案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客户预付金,同时也不可以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进行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文件指出,违规程度较轻的机构需要在限期内,按当局提出的意见改善,较严重或拒绝改善的机构就要依法关闭或取缔,如涉及犯罪的公司就要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