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不同意户遭拆 北市:建商依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7-02 19:01:57  评论(/)

永春都更案争议,台北市都发局今天说,以公开透明态度面对,且建商依法领得执照,会议记录也已公告上网,且实施者认为未同意户所提价值与法定权利变换差超过30倍,无法认同。

针对延宕许久永春都市更新案,台北市都市发展局1日发出新闻稿表示,因建商依法领得建造及拆除执照,为确保实施者、权利关系人相关权益,除要求实施者办理协调事宜,也可依核发拆除执照依法处理都更。

2日上午,王家不同意户上午遭到拆除。王先生说,非常愤怒!没答应建商拆房,此案经行政法院撤销,法理来说,建商建筑和拆除执照有问题,昨天都发局会议也有说明,却还发生这种情形。

对此,台北市都市更新处下午表示,多年来为兼顾各方权益,协助该案变更,实施者今年3月8日向市府申请代拆后,除依规定召开2次协调会外,也透过“台北市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召开2次专案小组会议讨论与评估。

台北市都市更新处昨天公开专案小组会议纪录,有出席的未同意户仍坚持该户原址配置“公益设施价值”应属该户拥有;建商认为未同意户所提价值与法定权利变换应分配价差超过30倍,无法认同。

同意户代表表示,未同意户为个人利益考量,罔顾99%同意户居住安全及财产权利,不能接受。

北市更新处说,与会委员都认为未同意户诉求不合理,且与现行权利变换估价制度不符,“捐赠公益设施”得到容积奖励,应属相关权利人共享,非未同意户独享。

北市更新处表示,因建商已依法领得执照,为确保实施者、权利关系人权益,除告知积极协调外,也可依法处理都更。有关专案小组会议纪录及附件,可至都发局网站查询。

tags:永春   依法

焦点资讯 / Hot

法律知识 / Knowledge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红火传媒
鲁ICP备11015312号-1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
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