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财经网2016年03月29日讯】近期,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司机及园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分别被判处司机及园长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对校车超载乱象,敲响了有警钟。
2015年11月,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农民林某付,在该县防胡镇“大风车幼儿园”管理人郑某安的安排下,驾驶豫SL7351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事校车业务,行驶至防胡镇街道十字街路口时,被淮滨县防胡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公安现场对车上乘坐人员进行清点,发现车核载9人,实载62人,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随即对驾驶员林某付进行刑事拘留,2015年11月24日,对车辆所有人、幼儿园管理者郑某进行刑事拘留。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淮检刑诉(2015)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付、郑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淮滨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年1月6日受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付驾驶机动车接送小孩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郑莉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系大风车幼儿园管理人,其对林某付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来源:未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