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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42号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6〕5号)收悉
山东地方法规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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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卫生部令第60号)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预防新法速递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