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决定》已于2016
公告通知2016-0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法律责任
新法速递202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