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烟草专卖局:合水雪茄烟厂属中央驻甘企业。为了扶持该厂发展,我省合水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该厂技术改造和生产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1990年9月至1999年12月,合水县先后借
甘肃地方法规2017-06-05
-
破解计息难题 维护金融秩序重庆三中院关于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呈日益增多的态势,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了一定冲击。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破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计息难”问题,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重庆
最高法2018-09-1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应否受理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问题的批复
(1987年8月3日法(研)复〔1987〕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桂法(经)字第42号请示收悉。关于人民法新法速递2020-07-2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
未经保证人同意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后保证人
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批复
(1988年1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豫法经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询有关新法速递2020-07-28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
无效借款合同造成贷款损失银行
能否共同承担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4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8年2月9日《关于无效借款合同造成贷款损失银行能否共同承新法速递2020-07-28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1988年12月31日<88>国税地字第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新法速递2020-07-29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石油公司借款利息审查确认问题的通知
(1989年2月1日(89)国税油政字第8号)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十新法速递2020-07-29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
国家机关作为借款合同保证人
应否承担经济损失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7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法研〔1989〕8号《关于国家机关作为借款合同保证人其保证条款新法速递2020-07-30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1989年10月9日(89)国税地字第110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你行建总发字(89)第117号《关于请求批准“拨改贷”借款合同免缴印花税的报告》收悉。新法速递2020-07-3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复函
(1990年4月2日(1990)法经函字第1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经高法字(1990)第35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对该借款合同纠纷案管辖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借新法速递2020-08-01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企业之间利用
借款合同收取利息是否可予追缴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1990]187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京工商合字(1990)3号文收悉。现对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中国工商银新法速递2020-08-0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
达成新的《财产抵押还款协议》被确认无效后
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复函1991年6月7日法(经)函〔1991〕5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新法速递2020-08-0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科技项目借款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复函
(1991年12月20日
法(经)函〔1991〕151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90〕经呈字第5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新法速递2020-08-0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
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法复〔1996〕15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拆借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不归还本金是否计算逾期利息及如何判决新法速递2020-10-0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法〔1998〕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发现一些地新法速递2020-10-19
-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
新法速递2021-06-02
-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新法速递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