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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