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买午餐被罚    公司这么做合理合法吗

法律法规网 作者:李新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6-23 10:04:07  评论(/)

法律法规网消息 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公章制度来约束员工们,日本的一家公司的员工因提前去买午餐,竟然被罚。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员工们对此是什么态度?

原标题:日本职员提前买午餐被罚 网友:那上班抽烟怎么说?

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外媒报道,日本一名公务员因为在午休前多次提早离开座位,招致训斥和扣薪。据称,这名公务员多次提前大约3分钟去买午餐。日本不少网友帮这名职员说话:“这简直太疯狂了,离开座位抽烟又该怎么说?”

市府发言人表示,这名在神户市水道局工作的职员7个月内,在规定的午休时间提早外出26次。

发言人说:“午休时间是从中午12时至下午1时,他在午休前提早离开座位。”

这名64岁的职员被扣日薪一半作为惩戒,高层还召开记者会向大众道歉。

一名水道局官员向媒体鞠躬致歉说:“发生这样的不当行为,令人深感遗憾,我们相当抱歉。”

水道局指出,这名员工违反公职法,公职法要求公务员必须专心工作。

这则新闻在日本社交媒体上引起热烈讨论,许多人帮这名职员说话。有人发推文说:“这简直太疯狂了,离开座位抽烟又该怎么说?”

另一人则说:“这是在搞笑吗?这是不是代表我们连厕所都不能去?”

今年2月神户市一名公务员因为多次在工作时间外出买便当,遭停职一个月。神户市政府指出,这名公务员6个月中总共旷职55个小时。

戴耳机听歌被辞退

官员暗访,总是让普通百姓期待,也让慵懒散者悬心。这不,江西抚州金溪县某镇便民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就“倒了霉”了。那天一大早,他正戴着耳机听着歌儿呢,突然抚州市副市长、金溪县委书记王成兵带着督查组进来了。接下来的画面,就很尴尬了:

你是这里的工作人员吗?那你是在工作,还是在干嘛?怎么还带着耳机?工作牌也没有佩戴?

当天上午,该镇的党委班子就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工作人员胡某辞退处理,并于当天下午落实到位。

戴着耳机听着歌儿,哪有心情干工作?不到一天时间,这位作风懒散者就被清理出队伍,可谓大快人心。

这几年,中央将作风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上至下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了一次大排查、大扫除。这个时候,居然还有人敢顶风作案,工作期间玩忽职守、得过且过,被免职、被辞退就是一定的。

老实说,现在窗口部门如“胡某”这般公开上班听歌的人已不算多了,但戳老百姓心窝子的奇葩事儿仍不少。最近,就有好几例:

喝杯水分七步

西安某政务服务中心,摆着3台高档饮水机,可要喝到水却得经过扫码、关注等七步,很多办事群众只能“望机兴叹”,有记者按要求把七步全操作下来竟花了11分钟。

意见箱两米高

海口某街道办设置了一个意见箱,结果投递口距离地面2米高。大家要投递个意见,还得努力踮脚,要不就得站在板凳上。相关部门回应称,这是为了防止小朋友破坏,而且没觉得高,“我们工作人员都可以够得着啊”!

再有诸如,某些业务窗口办理几分钟就搞定,却非要群众耗时半小时下载APP线上交材料,某些地方的群众投诉电子邮箱全名长达70个字符,被调侃“不是方便你投诉,而是设置障碍让你没法投诉”。

……

本应是为民的举措,反倒成了扰民的苦恼。看似是为了提升服务质量,结果却成了浮于表面的作秀和摆设。这些年,许多单位精简办事流程,遍地都是“一站式”“全程式”,但办起事来却依然磕磕绊绊,工作人员的确是“笑脸多了”“语气软了”,但办事效率没有同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依然不容乐观。

有网友曾坦言,到窗口单位办事最怕听到三类话:

第一句话是,“你问问别的单位,我们不清楚”,踢起了“皮球”;第二句话是“这事你再等等,过几天再来”,念起了“拖字诀”;第三句话是“流程都在那儿,请你自己看”,打起了“太极”。

这些话可谓彬彬有礼、应对有据,单独拎出来都没毛病。但对照群众的迫切诉求,这些“软钉子”“玻璃门”所透露的傲慢姿态便一览无遗了。

归根到底,脸好看了、门好进了但事儿难办,依然是作风改得不到位,压根儿没有真正把群众路线放在心里。

从本质上说,这般人物与那些“作威作福”的官僚主义者、形式主义者并无二致。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必须杜绝这样的“新衙门作风”和“软钉子现象”。甚至可以说,当作风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更该花大力气紧紧盯住这些“新变种”。

《人民的名义》中的孙连城,对群众总是笑脸相迎、客客气气,上班很少迟到早退。但快到下班时间,他便开始频频瞟手上的表,一旦到点就要“驱客”,任群众有天大的事儿,都得“明天再来”。他的“蹲式”窗口,更是让市委书记雷霆震怒。这人最终结果如何呢?剧中的他,被免职开除党籍了。

tags: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