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员办:建立与政策性银行协作机制加强债务风险源头管控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8-03-14 17:55:24  评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金融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以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加大财政约束力度,严格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的要求,发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合力,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加强在政府项目建设融资监管中的协作配合,于近日举行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达成共识。

党组书记、监察专员王国利在签字仪式上阐述了当前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面临的形势,介绍了福建专员办2017年债务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与整改情况,提出了2018年加强债务监管的思路和打算,并表示希望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共享和交流监管信息,共同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经济安全发力。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负责人均表示将全力支持配合福建专员办做好地方政府项目建设融资监管工作。

多年来,政策性银行在地方政府融资中担负重要角色,专员办通过与三家政策性银行定期或不定期、书面或交流座谈、双边或多边等形式,在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对提升债务监管成效、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加强协作配合的主要内容包括联席会商制度、信息资源共享、重大贷款及重点风险地区通报制度、问题移送处理四个方面。其中,明确对两类贷款情况建立通报制度:一是在贷款五级分类中被列为次级贷款以上(即次级、可疑、损失)的政府项目贷款,应于形态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专员办通报;二是福建专员办根据债务风险评估情况,年初向政策性银行提供债务风险重点监控地区名单,政策性银行原则上应在审批前5个工作日向福建专员办通报被列入债务风险重点监控地区名单的新增政府项目融资方案。通报制度推动我办债务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对地方政府贷款情况的动态监控,对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政策性银行评估政府项目贷款风险,促进审慎经营,是加强协作配合、共同防范风险的关键举措。

着力加强源头管控是当前专员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之重,专员办与政策性银行加强在政府项目建设融资监管中的合作是摸清隐性债务底数、切实从源头上堵住政府债务“后门”的创新之举。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的调研或专项核查,及时反映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融资的苗头性趋势,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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