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婚前个人全资购买门面房,但有借款未还清,且只有购房合同而未领房产证,婚后用这套门面房出租收入还清借款,取得房产证。如果离婚的话,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答:
房屋是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产权归你所有,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有实际参与还贷,那么针对还贷及其增值部分,你应当做相应补偿。
婚后房屋出租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你要用个人财产还贷,基本很难实现,因为你婚后的收入都是共同财产,除非你父母或亲友代为偿还,那么这些还贷就和对方没有关系了。
受法律保护,双方如果协议约定该房屋出租取得的收益,是你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就没有问题了,房屋还贷部分和女方也没有关系,不需要补偿女方。
双方自行签订即可,没有房产证的确实无法做公证,只要是你们双方自愿签订的,约定该房屋收入的租金归你个人所有即可,一样是有效的,如果你不放心,你可以委托律师做见证,效力与公证等同。
婚前财产界定的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然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就按约定。
关于你丈夫在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的,如果婚后没有约定,那么在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就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