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专员办: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几点建议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2-27 16:04:58  评论()

文件名称:大连专员办:关于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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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工作是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大连专员办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于2017年年底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如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预决算公开程度不够细化、公开渠道不够规范、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执行约束力不强等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一)进一步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增强预算法治意识,确保预决算及时公开。《预算法》明确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不仅仅是单纯地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数字,更是预防和根除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也是贯彻落实《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要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二)统一规范预算编制和公开内容,夯实市县预算编制基础工作。建议由省级牵头,参照财政部预算公开表格,以上率下,统一预算编制表格,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逐步夯实市县预算编制基础工作,促进预算编制和公开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增强预决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逐步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为预决算公开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已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

(三)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和公开,强化预算“硬”约束。预算细化程度不够、“看不懂”,就无法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预算公开细化程度不够,也不利于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因此,应在细化预决算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程度,提高预决算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夯实预决算公开制度基础。对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和途径提出更明确要求,不断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的方式和批复格式,区分保密要害部门和涉密事项。二是要建立预决算公开复核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年内要对本单位的预决算公开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三是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四是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健全预决算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预决算专栏集中公开机制,规范专栏目录编制和分类分级。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预决算信息,满足公众对预决算信息的需求。

(五)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要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问责机制,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各部门单位应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预算信息,并及时将公开内容、途径和时间等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建立硬性约束机制、考核机制和行政问责机制,确保预决算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密切跟踪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积极研究预决算公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监督机构要严肃惩戒措施,强化执行力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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