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的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编号:环审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20日我部对1个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14日-2018年8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6103020、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10-665564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钴源辐照装置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18>54号
201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