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发〔201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18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见附件4)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卢琬莹王泽林
电话:(010)66556218,6655622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
1.2018年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抄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局)、科技厅(局)。
附件1:
2018年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序号
园区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8号
2014年1月10日
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环发〔2014〕48号
2014年3月20日
3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48号
2014年3月20日
4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48号
2014年3月20日
5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145号
2014年9月30日
6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发〔2014〕145号
2014年9月30日
7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发〔2014〕145号
2014年9月30日
8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发〔2014〕145号
2014年9月30日
9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发〔2014〕199号
2014年12月25日
10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199号
2014年12月25日
1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199号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