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4-11 10:10:5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发〔2014〕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发〔2015〕167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命名满3年的部分园区(见附件1)开展2018年度复查评估工作。

为规范和指导复查评估工作,现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见附件4)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场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卢琬莹王泽林

电话:(010)66556218,6655622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

1.2018年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工作方案

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标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抄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局)、科技厅(局)。

附件1:

2018年拟开展复查评估的园区名单

序号

园区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8号

2014年1月10日

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环发〔2014〕48号

2014年3月20日

3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48号

2014年3月20日

4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48号

2014年3月20日

5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145号

2014年9月30日

6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发〔2014〕145号

2014年9月30日

7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发〔2014〕145号

2014年9月30日

8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发〔2014〕145号

2014年9月30日

9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发〔2014〕199号

2014年12月25日

10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199号

2014年12月25日

1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发〔2014〕199号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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