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8-14 11:00:16  评论()

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8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14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4日-2017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长燃料循环项目

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基地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镇,地处秦山核电基地内方家山东部,该项目将堆芯燃料管理策略中每年一次换料改进为每18个月进行一次换料。

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实施长燃料循环项目后,运行工况下对环境影响很小;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标准GB6249-2011的相应要求,厂址周围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设置仍然适宜;排放量申请值除液态流出物中氚外均保持不变,九台机组液态流出物中氚的申请排放量仍处于整个基地的控制值范围内。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