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发布《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等9项卫生标准的通告
文件编号:国卫通〔201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卫通〔2017〕4号
现发布《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等9项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97—201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代替GBZ97—2009);
GBZ98—2017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代替GBZ98—2002);
GBZ112—201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代替GBZ112—2002);
GBZ121—2017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121—2002);
GBZ131—2017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131—2002);
GBZ178—2017粒籽源永久性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178—2014)。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279—2017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应急处理导则
三、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533—2017临床核医学患者防护要求
四、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549—2017尿中总铀和铀-235/铀-238比值分析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上述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GBZ97—2009、GBZ98—2002、GBZ112—2002、GBZ121—2002、GBZ131—2002、GBZ178—2014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