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78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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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妇幼健康投入,强化出生缺陷干预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
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重要内容。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妇联共同组织开展了“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两年来,“妇幼健康中国行”已走进全国20多个省(区、市),通过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广大群众开展包括婚前保健、优生优育在内的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受到了各地群众的欢迎。2016年活动将继续在全国12个省份陆续开展。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把婚前保健的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特别是一些地区,卫生计生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利用结婚登记平台,开展婚前保健和优生优育等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婚前保健等出生缺陷防治知识。
二、关于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时对婚检的宣传
民政部门回复,自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民政部门在严格依法登记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意识和能力的有效举措。2015年,民政部与全国妇联联合编著了《幸福万家母婴1000天健康行动》宣传辅导手册,手册分为婚期、孕期、育期三本,内容涵盖树立和谐婚姻家庭观、家庭相处之道、生殖健康知识、孕前准备、孕前体检与咨询、家居环境与优生、异常情况下的孕前指导、男性与优生、孕期保健、育儿常识等内容,免费赠送给部分地区婚姻登记当事人使用,有效提升了新婚夫妇的健康保健和优生优育知识水平。同时,很多婚姻登记机关借助婚姻登记平台,协助相关部门向当事人发放有关婚检和优生优育、卫生保健方面的宣传资料,与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举办婚检知识宣传活动。很多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还为生育知识咨询和婚前检查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北京、上海等地民政部门还在探索建立“健康家庭咨询室”。今后,民政部门在做好依法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加大优生优育、卫生保健资料的发放和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婚姻当事人积极参加婚检,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
三、关于加大投入,实施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自我国婚检制度建立以来,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依托三级妇幼保健体系建立了婚检服务提供网络,目前全国已形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婚检机构,每年为1000万对新婚夫妇提供服务。2012年起,我委启动实施包括免费婚检在内的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2014年将项目地区扩大至10个高发省(区)。项目实施以来,共为57.7万对新婚夫妇提供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服务,有效减少了重型地贫儿出生。同时,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均将免费婚检列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有力推动了当地婚检工作,也为全国加强婚检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2015年,全国婚检率已由2004年的2.67%上升至58.7%。
2010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农村夫妇(含当地流动人口)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补助资金8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为4761万名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服务。
财政部答复,下一步将促进各政府依法对婚前医学检查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人员的婚检费用给予减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婚检费用由政府财政补助或者免费检查的做法。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继续支持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201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