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安徽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09 15:23:22  评论()

文件名称:安徽省政府关于印发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皖政办〔2017〕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新手段运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理。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保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打建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针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遏制侵权假冒高发多发势头;加强机制建设,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努力铲除侵权假冒滋生的土壤。

统筹协作。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统筹协调,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推进监管方式由区域内、单个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

社会共治。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协调管理作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侵权假冒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司法审判、快速维权、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调运作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治理。

1.强化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商品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对侵权假冒重点区域,强化全程监管、精准打击,防止发生区域性侵权假冒风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互联网、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侵权假冒高发多发领域和地区监管,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深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执法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协作,促进执法监管和行业管理等信息共享,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执法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必要时要共同研究案情,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厘清监管职责,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综合执法机构权威高效、运转协调,提高执法效能。(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区域间执法协调联动。针对侵权假冒行为跨区域、链条化的特点,加强区域间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以及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推动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加强交界区域基层执法协作,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对侵权假冒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形成全链条打击。加强与周边省份执法协作,深化长三角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巩固合作成果,提升协作水平。(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4.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间有关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证据的固定和移送,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关涉案物品处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仓”和有毒有害物品统一销毁处理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实现网上移交、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牵头,省高院、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

5.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强化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预警,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大力推进不同部门间执法监管平台的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加强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整合、分析和研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执法办案相关数据信息的制度,加强政企协作,用好用活数据信息资源,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支撑。(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省所有区域的一体化信用信息体系,推动信用信息跨部门交换共享。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存储和应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安徽)系统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第三方利用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增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负责)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应用,健全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核、档案管理、抽查考评等制度。持续开展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

7.加快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完善执法工作的程序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限定和规范行使裁量权。(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作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构建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增强刑罚的威慑力。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完善技术专家咨询机制,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升审判效率和专业水平。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负责)

(四)构建多方参与共治格局。

9.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打击侵权假冒政策研究、维护企业和公众合法权益、预防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统计、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自主维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省民政厅、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公共服务网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和共享,满足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需求。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与经济、法律、科技、产业运行等其他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信息的互联共享。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法律等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采取联合经营、上市融资等方式发展壮大。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创业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特色化、高端化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满足创新创业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省知识产权局、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

10.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管理,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完善权利人企业参与涉案物品鉴定的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对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互联网+”,引导和帮助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深入开展优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承诺活动,鼓励企业承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承诺企业、产品及检查信息,培育“重质量、守承诺”企业,促进“安徽制造”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知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举报投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抵制侵权假冒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将保护知识产权等内容纳入中小学有关教育活动和高等院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培养尊重创造、崇尚创新的意识。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国际化和专利信息分析人才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五)提升交流合作水平。

12.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构建我省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防范和查处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和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展会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力度,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体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技术转移、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的成效,促进全球创新资源与安徽创新需求有效对接,保障和推动安徽企业依靠知识产权“走出去”。拓宽与发展中国家打击侵权假冒合作领域,发挥好驻外经商机构和中资商会的作用,利用对外援助、培训等方式,支持受援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和扩大公安、海关、质检等部门执法办案的国际交流协作,联合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省外办、省贸促会、省公安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

14.加强统筹协调工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执法协调、宣传教育、涉外交流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形成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宣传,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积极发挥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5.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打击侵权假冒属地责任,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效开展。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1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依法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激励约束制度。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执法经费和涉案物品环境无害化处理经费的财政保障,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知识产权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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