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8-13 08:37:34  评论()

文件名称:转发国家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发改能源〔2018〕104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转发国家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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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转发国家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798X/2018-02082

发布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

冀发改能源〔2018〕1044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3日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转发国家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53号),将我省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耦合农林废弃残余物发电技改等6个项目列为试点。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有关部门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单位要按照申报时承诺的技术指标建设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应于2019年5月1日前建成投运。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生物质电量、优先安排调度序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将组织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认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如技改项目在建设、运营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试点资格,追缴违法违规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改试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8】1044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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